中新网兰州6月3日电 (记者 魏建军)甘肃省生态环境厅3日举行2021年“六五”环境日新闻发布会,会议通报了甘肃“声环境”质量,并呼吁加强重点噪声源监管,在重大活动和学生中、高考期间积极推进“绿色护考”。
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、省水利厅、省农村农业厅、省应急厅、省气象局、省林草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《2020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》,并于当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图为临夏州八坊十三巷。(资料图) 魏建军 摄甘肃省生态环保督察专员蔡桂星通报称,甘肃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9.5至57.1分贝之间,声环境质量处在“较好”水平。
与2019年相比,嘉峪关市、临夏州区域声环境质量由二级好转为一级,声环境质量为“好”;陇南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由二级降为三级,声环境质量为“一般”;其余11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均为二级,声环境质量为“较好”。
在道路交通声环境方面,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57.7至68.5分贝之间,声环境质量处于“好”和“较好”水平。除定西、陇南声环境质量为“较好”外,兰州等其余12地市州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,声环境质量为“好”。
据统计,甘肃省共设125个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,累计监测1000点次,其中昼间监测500点次,达标471点次,达标率为94.2%;夜间监测500点次,达标399点次,达标率为79.8%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均高于夜间。
图为嘉峪关东湖国家4a级景区。(资料图) 魏建军 摄截至2020年底,甘肃省已基本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。组织各市州完成2019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评估。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嗓声污染防治法》征求意见反馈,将《甘肃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纳入立法调研计划。
甘肃还首次将噪声管理纳入《甘肃省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。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建设,指导各市州开展噪声监测点位调整和噪声自动监测点位设置,有序推进在全省地级城市建设135个噪声自动监测站,加强重点噪声源监管。
同时,严格项目环评审批,加强噪声源头控制,开展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,确保噪声达标排放。在重大活动和学生中、高考期间积极推进“绿色护考”,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行动,实行噪声限制管制,有效防止和减少环境噪声污染,保障高(中)考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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